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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公屋、居屋按揭提供擔保期,由一手開售日起30年內.擔保期在物業一手開售後逐年遞減,計算方式如下:30年 – 樓齡 = 剩餘擔保期, 換言之,購買一手新物業,可享足30年擔保期;如購買樓齡8年的二手物業,擔保期為30–8 = 22年。
擔保期內,買家一般可獲豁免壓力測試,擔保期過後,買家須進行壓力測試及向銀行遞交入息證明,可申請按揭,具體要求或因物業狀況及銀行做法而異.須留意的是,如果買家每月供款佔家庭收入超過5成,銀行有機會要求加入親屬作「諮詢人」,並計算「諮詢人」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