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流程
- 債務人提供有關欠債等資料,填寫破產申請文件
- 到破產署宣誓,並將破產申請文件提交法庭存檔
- 如出糧戶口被凍結,可替戶口進行解凍申請(如有需要)
- 法庭頒布一般破產令
- 在頒布破產令後,就有關的資料會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一份中文和一份英文)上刊登通告
- (一個月內辦妥)
破產的職責與限制
破產的職責
- 一般的破產期是四年(俗稱破產監),破產人士的收入將扣除日常開支,餘額作為還債之用;
- 在破產令頒布後,破產人必須盡快與破產主任/受託人聯絡,交待資產事宜;
- 在破產期內,破產人只能開立一個(不可多於一個)的儲蓄戶口作支取薪酬之用;
- 不可申請任何信貸;如有任何姓名、地址或電話號碼的更改必須通知受託人及破產管理署;
- 每年均須向受託人提交每年的收入說明書(周年報表)(四年共四份)
破產的限制
- 不能出任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和律師、接管人、受托人、太平紳士、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之管理
- 名貴物品例如豪華家俱將會被變賣,只可用普通家俱(通用於IVA債務重組個案)
- 不可過奢侈生活:例如是自費搭的士、上夜總會、遊埠、大魚大肉、買名牌衣物
- 不可自費出國旅行
- 不可替已購買的人壽儲蓄保險供款 (於IVA債務重組個案中,債權人可能要求停供此類保單)
- 交代清楚破產人的資產和負債後,可自由出入境
- 出境須事前將行程、住處和聯絡處通知破產受託人並於指明的日期或期間內返港
- 須對破產前五年內或更久之資產轉移作交代 (適用於IVA債務重組個案)
- 含欺詐成份轉移資產屬犯法,會被刑事起訴 (適用於IVA債務重組個案)
- 不可買居屋
- $100元或以上的信貸,須於事前披露其破產身份 (於IVA債務重組個案中,債權人可能要求停止所有信用和借貸)
- 債務重組列表對比
申請週年報告
- 破產後 (即破產後直至破產解除)
- 代客填報週年報告,提交每年的收入說明書,每年一次,四年四次。無交年報會被檢控罰錢!
- 破產期內需呈報己更改的住址/電話/工作及找到新工作等報表)(四年共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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