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生近期收到本公司宣傳單張,便致電詢問一二。而初步談話中瞭解到張生與太太聯名擁有一間未補地價居屋物業及車位,於2003年申請破產後,聯名物業及車位均被破產管理署釘契。而張生在破產期間每月都有供$2000給破產管理署,直到四年破產期結束。兩三年前張太陸陸續續收到破產管理署有關該釘契物業處置通知書。
張太認為自己居屋除房署有一定業權外,自己亦尚有一半業權,破產管理署無權力拍賣物業。所以一直沒有理會,直到最近,破產管理署約見張太夫婦並給出最後贖樓限期,張生當年破產有5間銀行共$388475壞賬。現時手上股票折現,僅有50萬有多。
經受託本公司跟進,最終以$667067贖回物業,張生張太扣除手上現金,另外再向親戚借得小量現金,終於贖回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