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鄧小姐拿著破產管理署信件向我司求助,希望我司顧問給予解憂。
原來,鄧小姐曾與前夫聯名擁有一層未補地價居屋,但因2011年申請破產,導致物業被釘契,自己的一半業權亦因此歸屬破產管理署。
而鄧小姐自破產後再無欠債,且認為只要自己安分守己過完4年破產期按照要求完成申報等就可以將債務一筆勾銷,重新開始。萬萬無想過有朝一日會收到破產管理署信件。并用強烈語句指明是否願意購買另一半物業業權,或與破產受託人一同出售該物業。否則根據《破產條例》向法庭申請強制令,把該物業出售。
另一方面,鄧小姐現已53歲,早在十年前與前夫離婚后就居住在該物業,不想自己臨老顛肺流離居無定所。次之,樓市持續升溫,無論是租屋還是再次置業,僅憑自己現有1萬+收入是遠遠不足夠的。再者。自己與前夫育有一仔,即使百年歸老后亦希望將物業留予仔仔。
鄧小姐2011年破恆生、富邦、Aeon、建行共$228929,前夫願意拿錢出來贖回一半物轉仔仔名下。前夫曾經搵過相關律師跟進,最後答復贖回物業需要47萬,因為現金不足而擱置。最終鄧小姐求助本公司,以$362000贖回業權。
慶幸鄧小姐一家勇於面對,最終才可以用甘低的價格贖回物業。好多業主一直覺得破產管理署無權收樓拍賣,固執己見,一直拖延。但是樓價持續升溫,債權人利息層層疊加,不久將來,破產管理署上門時,再來贖樓,到底需要付出多少代價,我們無法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