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查詢3750 6789
房署
業主如欲在限制期內或在限制期過後而補價尚未繳付的情況下把單位按揭/重新按揭 (加按),必須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而房屋署署長在給予批准時,會按情況訂出條件。業主把單位重新按揭 (加按) 時,必須遵循該等條件。
只有當業主經濟有困難,並急需一筆款項應付一些意料之外的個人或家庭開支時,把單位重新按揭 (加按) 的申請才會獲批准。應可獲批准的原因包括:
1) 籌措醫藥費其他原因 (例如:個人財務問題) ,則須根據個別情况考慮。 在申請批准加按獲得批准後,業主須自行向根據銀行業條例領有牌照或註冊的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申請加按。
房協
業主若有以下財務需要,須到民政事務處宣誓,以確認加按或重按貸款之用途及申請文件內,所提供的資料真確(如有需要,房協可要求業主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房協會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及批准,但申請人需向房協繳交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