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先生與太太1999年買入葵涌怡峰苑一個居屋單位,他於2002年破產,當時屬於自己的業權被破產管理署署釘契;雖然如此,由於破產署沒有要求他必須搬離,也沒有強行拍賣他與太太的物業,就一直沒有理會,也持續供樓。
直至早前,謝先生突然收到破產署的信件,要求他必須於一個月內回覆:還錢贖回業權、買回破產署業權、或者太太聯同破產署出售物業,出售後將款項與破產署平分。由於事發突然,一個月的時間過於緊迫,謝先生慌忙下於網上搜尋,找到本公司,向我們尋求協助。 顧問首先根據銀行估價,謝先生當時破產情況,來評定贖回業權還是買回半邊業權划算。根據銀行估價290萬,謝先生當時破產金額大約是16萬,贖回業權還是相對划算,於是向謝先生提出方案。若要向破產署贖回物業業權,先要償還所有債權人的欠債,進行廢止破產才可以。
經過本公司跟進,$306,743.85贖回物業。加上律師費、頭按餘額及太太現有欠債,本公司協助謝先生向房署申請$929,000,並成功批核。最後我們成功協助謝先生於銀行重新上會,分180期,P+0.5=5.75,月供$7714.51。
滙浚國際顧問集團有限公司資訊:
有物業的人破產後,若要向破產管理署贖回被釘契物業必須要清還所有債權人的欠款,然後向破產署申請廢止解除令後,才能贖回物業。然而在清還債權人欠款時,除了要償還當初破產時的欠債,還要繳付一大筆利息費用。一般人聽見這條天文數字便會落荒而逃,放棄贖回業權;然而這一切並不如大家心裡所想的那麼難如登天。憑藉本公司多年理財經驗,務求為客戶用最低開支贖回物業。除此以外,數目確定下來,即使您沒有現金,我們更可為您申請樓按貸款,贖回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