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生03年年初通過租者置其屋計劃,與家人聯名買入住居住單位,但莫生年少理財不善,同年12月份即申請破產,欠債16萬8,涉及12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名下的公屋遭受破產管理署釘契。
十多年過去了,破產管理署來信,指明是否願意購買另一半物業業權,或與破產受託人一同出售該物業。否則根據《分劃條例》向法庭申請強制令,把該物業出售,莫生將會面臨被收樓的後果。
莫生收到信後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 自己向債權人問數,一番曲折後,債權人答復連本帶利供要歸還45萬。當時莫生認為數目不合理,一度擱置了贖樓事宜。兩年過去了,得知朋友在本公司協助下已經贖回物業,於是莫生過來公司了解詳細情況,並且跟進贖樓解釘等相關程序。
莫生2003年破匯豐、花旗、渣打、恆生等12間銀行和財務公司共HK$168,000,雖距離上次問數時隔兩年,但憑藉本公司豐富的債務處理經驗,最終與債權人協商莫生以HK$414078贖回物業,并跟進後續相關程序,成功解釘,贖回物業。
好多業主以為自己清還債務給債權人就可以贖回物業,但若沒有申請廢止破產令,一樣無法將物業解釘。如果您申請破產時名下持有物業,唔好猶豫,您要即刻聯絡我們:3750 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