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生,03年申請破產,隨之,與太太聯名的物業便被破產管理署釘契,但釘契後還與太太住在該物業。關生以為自己申請破產後,只要熬過4年破產期,之前債務就會一筆勾銷。但關生申請破產時名下有物業,就算破產期過了,問題仍未完結。因現時樓價高企,破產管理署重新整理釘契物業,便出信給關太。是否願意購買關生另一半物業業權,或與破產受託人一同出售該物業。否則根據《破產條例》,向法庭申請強制令,把該物業出售。已退休的關生安享晚年計劃就此被打破。雖然關生手上有20萬現金,但20萬遠遠不足以買回半邊業權或連本帶利清還債務。網上了解到本公司,看到我們無數成功案例,各業主也有着自己相似的遭遇,便相信我們是有這個能力可幫忙解決難關的。
經顧問專業評估後得出結論:關生物業市價綠表價高達400萬,買回半邊業權需要200萬,但根據關生破產情況,絕對可以以低價贖回物業。雖然關生曾破過產,信貸評分低下。但鑒於關生關太現時情況完全符合免補加按,加之我們與銀行有着多年業務往來。所以顧問能成功替關生取得房署批核、銀行97.1萬的加按,以此保住物業。不可思議的是關生按揭利率亦只是P+0.5%,供款年期做足75歲高齡,共216期,月供$7091.4。
滙浚國際顧問額外資訊:
很多破產業主以為聯名物業,聯名人擁有物業另一半業權,破產管理署無權收取自己物業,這想法是不正確的。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58條財產的歸屬及轉讓:破產令一經作出,破產人的財產即歸屬破產管理署署長。香港法例第352章 《分劃條例》第2(b) 條訂定,凡有任何土地財產由二人或以上持有,不論是聯權共有人或分權共有人的身份持有,法院都可根據第6條土地的出售,作出將該財產出售的命令。基於債權人逐年計息,而且香港樓價持續升溫,無論是連本帶利還款與債權人或是買回半邊業權,贖回物業一定是越早執行越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