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小姐,父母名下有層未補地價公屋。但因爸爸破產,物業便被破產管理署釘契。十多年過去了,一直相安無事。破產管理署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所以洪小姐一家依然居住於此。但現時樓價高企,破產管理署重新整理破產人士相關釘契物業。因此出信告知媽媽,是否願意向破產管理署買回一半業權或與破產管理署共同出售物業。
收到信件的洪小姐一家十分害怕,不知所措。無現金卻又想保留居所,於是向我們求助。其實向破產署贖回被釘契物業有兩種方法,一是以樓價一半向破產管理署確確實實購買回一半業權,二是連本帶利清還所有債權人的欠款,然後申請廢止破產令解釘。
然而洪小姐的爸爸2002年就已破產,金額高達48萬幾,曾向債權人問數,但長達15年的利息,其幾間欠債比例較大的債權人就要收取整整40萬利息。這足以導致還款額高達一百萬不止。於是顧問向破產管理署提議並徵得同意後以77萬買回半邊業權。
除此之外,亦通過房署未補地價免補加按計劃,成功為洪小姐一家取得房署同意、銀行批核,解決資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