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被釘契一半物業是選擇贖樓還是賣樓一了百了?有同樣疑惑的業主不妨可以參考以下真實案例:
鄭小姐早年通過租者置其屋計劃買入一公屋單位,08年由於長期分居夫婦選擇了離婚,同一年前夫因生意失敗,選擇破產後一走了之。多年後,破產管理署出信追討欠款,要求拍賣鄭小姐層公屋。
鄭小姐含辛茹苦養大兩個子女,真的沒有積蓄可以還款。如果現時選擇放棄物業,賣樓後鄭小姐可分得樓價一半105萬,但是100萬以12000租金計算,僅夠支付7年租金,7年後一家三口何去何從?現時公屋輪候時間一升再升,申請上樓要等5.5年。7年後子女又能否順利上樓或買樓上車呢?
鄭小姐希望可以留住安居,了解過本公司很多成功案例後委託本公司代為處理,由於前夫不知所蹤,所有只能選擇按照現時物業一半估值105萬,買回半邊業權。經本公司為葉小姐向破產管理署爭取,最終以924,500買回半邊業權,並成功向房署、申請100萬樓按,解決其贖樓資金問題,葉小姐的心頭大石終於放下,保住安居。每個月供自己物業4,486,租樓供人地物業12,000,您會揀?如您都有類似的情況,唔好猶豫,立即致電:3750 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