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已經收到破產受托人之破產物業處理通知?
作為業主的您,必須正視
在申請破產時,物業權益會立即被凍結,頒發破產令後,破產官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破產令,俗稱「釘契」。 聯名物業原本由破產人擁有的業權,被釘契後,物業的業權已屬於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
根據《分劃條例》(第352章),破產署/受托人作為該物業的共同擁有者,有權向法庭申請強制拍賣,到時聯名業權人僅有的參與權利都會被剝奪。為避免日後被破產署收樓,必須解釘。
本公司可助您贖回破產署另一半業權,為您的物業解釘,辦理廢止破產令。
若業主欠下債項多年,現贖回物業可能需向債權人償還超過當初幾倍以上的本金利息金額,本公司有專人代業主向有關債權人商討減息事宜,一對一專業顧問詳細解答您的疑慮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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