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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浚國際顧問集團有限公司 Capital International Consultants Group Ltd

破產後 保單也會被「清盤」嗎

8月15日發佈
最近筆者迷上了一齣名為《翻盤下半場》的本地電視劇。劇中父子相繼破產,如何在人生低谷中力求「翻盤」,拍得相當出色。除了劇情細膩、演員表現亮眼外,亦帶出了破產後的種種生活限制,發人深省。

劇中兩位主角在破產後,有許多事情都不能做。例如不能乘坐的士;未經許可不能出境旅遊;不能購買高價商品等,皆因所有的收入及資產,均需要上繳給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扣除必要生活開支後餘額用作還債。 其中一幕講述女主角的龍鳳鈪放在男主角的銀行保險箱內,由於沒有證明擁有權是屬於女主角,因而被破產管理署強行沒收,劇情笑中有淚。其實不只龍鳳鈪,保單亦有機會。

儲蓄保單或被強行退保 

事實上,在《破產條例》下,破產人的所有資產都會被用作償還債務,有樓便要賣樓,而帶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單,也是屬於個人資產的一部分。 常見具有現金價值的保單包括儲蓄保險、能供斷的終身人壽或危疾保險、年金、投資相連保險等。

當保單持有人被頒令破產後,破產受託人有權接管這些保單,通常會將這些保單強制退保(Surrender),取回當中的現金價值用作還債。 這意味投保人多年來為家人所作的財務準備將化為烏有,所有保障隨即失效。就算保單尚未回本(即現金價值少於已繳保費),提早退保會處於「虧損狀態」,破產人士也是No Say。 然而,並非所有保單都難逃一劫。另一類「純保障型」保單,包括定期人壽保險(Term Life)、醫療保險、住院現金、意外保險等,因不含任何儲蓄或投資成分,當中沒有現金價值,不能變現還債,所以不會被視為破產人的資產。

理論上,破產受託人不會強制終止保障型保單,破產人可以繼續持有,保障亦能維持。 然而,破產人自己是不可以用受監管的收入去繳付保費。 因為法例規定,破產人的收入在扣除基本生活費後,必須全數用於還債。而保險並非基本生活所需,故不可交保費。 

保費須由第三方支付 

解決方法是,保費必須由第三方,例如家人或親友代為支付。整個安排需要與破產受託人溝通並獲得其同意,確保資金來源合法。 只要保費能由第三方準時繳交,這份重要的保障,特別是意外、醫療和純危疾保障,仍然可在最艱難的時期繼續發揮「安全網」的作用。 試想像,如果在破產期間不幸患上大病,若再失去醫療保障,辛苦的未必是自己,而是要照顧你的家人。

雖然《翻盤下半場》的故事發人深省,但現實中,破產影響深遠,絕非一條輕鬆的「翻盤」之路,因為它不僅會影響個人信貸評級,更可能限制了職業選擇,例如未必可出任公司董事,或從事某些專業行業,包括律師、保險代理、地產代理等。 因此,如果財務狀況許可,應盡量避免選擇破產。當然,最理想就是及早做好財務規劃,謹慎理財,避免讓自己陷入財困而走上破產之路,才是根本之道。

滙浚國際顧問集團有限公司跟進破產相關事項已有廿年經驗,會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去分析破產之利弊,唔同嘅客戶唔同嘅選擇,想破產,而又有顧慮嘅,打個電話嚟,等我話俾你知,應該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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