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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甚麼是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的準則?
答 : 如果債務人擬提交破產呈請書,他/她必須使法院信納他/她是無能力償還其債務。
問 : 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要花費多少?
答 : 債務人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和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問 : 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有甚麼程序?
答 :有關的程序是
(a) 填妥《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3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 和《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28C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呈請)”。這些表格已印製在《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內,該簡介可用以下方法獲取,費用為每本18元:-
(i) 致電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訂購 (電話: 2537 1910)
(ii) 進入網上(政府書店) http://www.gov.hk/tc/residents/government/publication/publication/bookstore.htm
選購各類刊物
(iii) 透過政府新聞處的網站(http://www.isd.gov.hk/chi/index.htm) 於網上遞交訂購表格,或將表格傳真至刊物銷售小組(傳真: 2523 7195)。
(iv) 以電郵方式訂購「電郵地址: puborder@isd.gov.hk」。
(v) 透過本署互聯網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debtor.htm。
(b)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c) 就破產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分別辦理見證和宣誓手續。
(d)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
(i) 繳付法庭費用1,045元;
(ii) 就破產呈請訂定聆訊日期;和提交破產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以反映破產令期滿失效
(e) 在完成上述程序後立即向破產管理署署長遞交一份破產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問 : 如果債務人無能力支付提交破產呈請書的費用,該怎麼辦?
答 :(a) 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破產條例》並無條文豁免此筆款項,債務人並須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b) 債權人亦可針對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1,250元的款項,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和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