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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是當一名債務人無能力償還債務時,別無選擇下的出路。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你的資產公平並有序地由你的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你的債權人。
然後接下去:如果債務人想主動申請破產,需要依循規定程序。
如果債務人想主動申請破產,需要依循規定程序。可能你不知道,其實申請破產都要支付一定費用予破產管理署及法庭,並不是好像「舉手投降」般簡單。
1.首先,申請人需要填寫一份「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呈請書)及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填妥上述文件後,申請人須帶同文件到破產管理署繳付HK$8,000,這筆費用是用作支付署方或者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2.繳交文件及費用後,申請人要就呈請,在破產管理署進行見證,並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宣誓。做完以上程序之後,申請人要帶同文件及署方發出的按金收據,去高等法院登記處,多付HK$1,450的法庭費用。
3.其後,申請人要就呈請取得聆訊日子,以及提交文件,再即時將文件副本交回破產管理署。之後申請人須依時出席聆訊,以待法庭頒布破產令。
破產令頒布之後,申請人要盡快聯絡署方或受託人,預約進行初次會面及安排移交資產,並向高等法院提交破產令初稿及破產令,最後辦理存檔。
詳細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及上述文件表格可以在以下破產管理署網頁下載:https://www.oro.gov.hk/cht/home/hom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