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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明顯的是按揭方面,有人說居屋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將物業加按套現是犯法的,是否真的如此?基本上是的,但如果業主有特別或緊急情況,如籌措醫藥費、殮葬費等,可向房委會申請將有關物業加按。
然而最終會不會批准要視乎房委會,當獲得房委會批准,取得「重新按揭准許證明」,就可以合法的向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加按。話雖如此,即使業主獲得批准,加按套現的金額亦受到嚴格限制,只能套取有關特別或緊急情況所需的金額。
眾所周知,未補地價的屋屋出租及轉讓是有一定的限制,但不少人明明知違法,卻鋌而走險將單位出租,反映市場有需求。有見及此,房協以先導計劃方式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容許未補價單位的業主分租其中一個睡房予正輪候公屋至少3年的人士,但反應非常冷淡。
計劃由上年9月至今,分別收到12宗業主及53宗租客的申請,只發出4張「出租資格證明書」予業主,以及23張「租住資格證明書」予租客,但至今未有成功配對個案。
筆者認為,計劃失敗的最大原因是只容許出租一個睡房,而不是整個單位,要與業主同住一個單位,吸引度欠奉。假若要將計劃放寬至整個單位,為免社會認為此對業主是雙重資助,政府必須要加上一些限制,如收到的租金要與房委會或房協攤分等。
計劃的主要目的是善用社會資源,如果效果變得理想的話,不排除政府會考慮放寬至居屋白表申請人士,但先決條件是要如何減少反對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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