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生與太太聯名擁有杏翠苑一層未補地價居屋,先生自僱營運貿易生意,太太在其公司幫忙打理業務。
跟許多自僱人士一樣,余先生的創業資金除了自己的積蓄外,還有財務公司的借貸。創業前幾年,公司均需要靠向財務公司貸款才得以繼續經營。直至今年,公司經營才步入軌道,每年都有盁餘。但不知不覺間,余先生已經債台高築;欠下的債項,利息加本金已不是他能夠應付。
余先生曾向財務公司申請貸款一筆清,但被拒;之後更被二按財務公司要求一次過清還所有欠款。而與其只清其中一筆債項,不如將所有欠債全部還清,只有這樣才可以徹底解決自己的財務問題。但他所有債項相加已超過130萬,余先生有向其他顧問公司諮詢過,打算申請了業主貸款,但因為金額太龐大、供款不能負荷而未獲批核。
最後,余先生找到本公司。我們的顧問建議他可向房署申請未補地價居屋物業重新按揭(加按),經房署批核加按後,便可向銀行申請按揭,清還所有債項。根據當時估價,余先生的物業可向房署申請接近200萬的按揭金額。
最終,本公司成功協助余先生申請居屋加按,房署批核後成功於銀行重新上會$2,000,000,每月供$11,355.80。成功清還所有債項,更包括所有信用卡債項也清還了!
滙浚資訊:
根據房屋條例,業主如欲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將物業按揭/重新按揭 (加按),必須事先獲得房屋署/房協批准。當獲得批准重新按揭後,業主自行向持有銀行業條例牌照或註冊的銀行或接受存款的公司申請重新按揭。若無法獲取銀行或房署/房協任何一方批核,就必須繳付地價。可是未補地價重新按揭(加按)計劃申請門檻高 (房署/房協在給予批准時,會按情況訂出條件。業主把單位重新按揭 (加按) 時,必須遵循該等條件)。自房署/房協推出未補地價居屋物業重新按揭(加按)計劃至今,本公司已協助公屋居屋夾屋業主成功批核金額超4億2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