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生,從事物流工作,收入穩定,名下有層未補地價公屋。現因離異需要支付一筆高達60萬的贍養費,加上自己外債18.1萬,所以產生了賣樓套現的念頭。但另一邊,前妻對黃生信任全無,害怕黃生賣樓後逃之夭夭,於是經律師將物業釘契。
因為需要在限期時間內支付前妻贍養費,黃生擔心賣樓太倉卒找不到好買家,向本公司求助申請貸款後,再賣樓。了解黃生情況後,顧問向黃生解說,按黃生目前情況就算成功套現,清還債務、支付前妻贍養費,現金僅剩71萬,但往後想要再置業恐怕難上加難。回顧過去,黃生以$124,600購入該資助性物業,現時樓價高企,黃生失去再次購買資助性房屋資格,再者以黃生$19,000卑微的收入難以購入私人物業。另外黃生名下公屋屬於資助性房屋,符合房署免補加按守則“業主因離婚而致需向配偶付還樓價或支付贍養費”,完全可向房署申請未補地價加按,合法按揭於銀行,享受低息貸款。
思前顧後的黃生最終接受了顧問的建議,覺得與其交租幫人供樓不如按揭於銀行,多年後供斷物業仍屬於自己。所以本公司為黃生申請得貸款解除物業釘契後,向房署提交申請並獲得同意書及銀行批核$847,700,月供$6,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