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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浚國際顧問集團有限公司 Capital International Consultants Group Ltd

為甚麼要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5月11日發佈
一般來說,首次被頒令破產的人仕,會在破產令頒佈的四年後自動解除﹙Discharge of Bankruptcy Order﹚或於破產期內償還所有欠款。因此破產人仕理應不需辦理任何手續的。
但當解除破產後,由於沒有一紙的証明,常常被銀行、財務公司等以沒有證明已解除破產令為由,拒絕提供服務。甚至連銀行儲蓄戶口也拒絕開戶,產生諸多不便。
有見及此,法庭可發出破產解除証明書給破產人仕。以便有一紙的証明,申請人已解除一切因破產而引申的約束及限制。
本公司有代辦破產解除令服務,如需要申請辦理可致電:3750 6789 /滙浚國際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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