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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首次破產的情況,破產人會在破產令頒布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如果破產人曾經破過產,那就需要5年才可以獲解除破產。破產期滿後,破產人要証明自己已沒有破產令在身,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以反映破產令期滿失效,申請前須取得署方或受託人的「不反對確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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