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很多破產人仕查詢,關於他們的破產期已屆滿四年,銀行仍拒絕向他們開納戶口,除非他們能出示證明書,以証明他們已正式解除破產令。
其實自從2000年破產法改革後,便引入破產令自動解除的機制,即理論上如破產管理署沒有提出反對下,破產令將於滿四年後自動解除
銀行界一般過份保守,要求解除破產人仕出示証明才提供服務。
有見及此,期滿的破產人仕可透過我們為您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滙浚國際顧問集團有限公司擁有廿年處理破產事項經驗(破產,破產申報,破產解除令,破產洗底,破產解釘續樓),全程一對一服務,為客戶代辦所有破產解除證明書程序及手續,時間約需2至3個星期,可快速預約/查詢: 3750 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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