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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收到好多客人電話咨詢:稱已收到破產管理署的信件,關於我的【週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已逾期,必須十日內呈交,如我不能按時呈交,可被定罪,並最高可判處監禁6個月,解除破產亦可遭到拒絕及延期。
滙浚國際顧問集團有限公司:是的,破產人士須每年準時呈交【週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依據破產條例第43A(6)條,作為一名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須在針對你而作出破產的每一周年日向受托人呈交一份說明書,說明你在上一年的期間收入及在該期間你所取得的任何財務的詳細資料。如未能按時呈交,可被定罪,並最高可判處監禁6個月,解除破產亦可遭到拒絕及延期。
提醒破產人士,記得每年都有準時呈交,本公司提供代客填報週年報告服務,專業顧問全程跟進,提供一對一服務,如您在填寫過程時遇到問題,請即尋求協助: 3750 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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