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對債務人來說,自願安排比破產優勝,理由如下:
債務人可以避免破產的污名。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
他/她可以保住工作/專業資格。
(b)對債權人來說,以自願安排與破產比較,他們可望取得較多還款,因為有較大誘因吸引債務人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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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對債務人來說,自願安排比破產優勝,理由如下:
債務人可以避免破產的污名。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
他/她可以保住工作/專業資格。
(b)對債權人來說,以自願安排與破產比較,他們可望取得較多還款,因為有較大誘因吸引債務人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