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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把居屋/租置計劃單位重新按揭(加按)是否需要事先獲得批准?
答:需要,根據房屋條例,業主如欲在限制期內或在限制期過後而補價尚未繳付的情況下把單位按揭/重新按揭 (加按),必須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而房屋署署長在給予批准時,會按情況訂出條件。業主把單位重新按揭 (加按) 時,必須遵循該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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