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未補地價居屋打算轉名或「甩名」給其他家庭成員,必須要得到房署的同意。 房署同意的原因通常有數個,包括因離婚或分居,將業權轉給配偶;因結婚或取得房屋福利,家庭成員要搬走;移民或赴海外工作。
並包括因家庭成員付首期或供樓而申請更改業權;業主病危、去世或年紀老邁 (年齡超過65歲);破產等等。
如要以上述理由轉名,必須要提供相關證明。當房署批准之後,雙方須簽一份轉讓臨約,並把臨約及房署批准信交給律師樓,然後新擁有人便可以到銀行申請按揭。
倘若未補地價居屋轉名,以送贈形式進行,雖然私樓如果是送契交易,五年內申請按揭會有困難,但居屋業主不用擔心,因為未補地價居屋背後有政府擔保,即使是送契樓仍可申請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