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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屋企有間居屋,未補地價,爸爸想將業權轉比我,但係又無錢補地價,家庭成員可否繼承居屋業權呢?是不是要立遺囑才可以轉讓呢?
答:在一般情況下,未補地價的居屋不能自由轉讓,只有補了地價才可以到自由市場買賣。不過要留意的是「自由」二字,即使是未補地價的居屋,也可以在特定條件之下轉讓,除了居屋白表市場和「白居二」之外,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
先要了解的是居屋是以家庭為單位,而且是用作自住,如果是同住家庭成員之間的轉讓,往往較易符合酌情條件。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一般轉讓業權申請的原因如下:
符合以上條件外,還要以送契形式轉讓(破產個案除外),以及承讓人必須是已登記的家庭成員(遺產個案除外)就可進行申請.